從小到大,或多或少都會有些夢想,凱小莉從小最想要的就是"家"啦!

不管是大的還是小的,可以有自己的一個小空間真的是無比奢侈的幸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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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大家在追尋自己的幸福與夢想的時候,要先了解相關的知識唷!!!

你準備好了嗎?

淺談夢想「家」圓夢之路的應有認知 ............吳俊達律師
 
人人都期望有個「理想的家」,自己親手參與打造一個完美、舒適的居家環境。在夢想「家」的圓夢過程中,「設計師」儼然成為每位消費者(業主)期望的「魔術師」。

然 而,充滿夢想的您,是否瞭解「室內裝潢」常見哪些類型的糾紛?在踏上這條圓夢之路前,您是否已經正確認識自己應該做好的「功課」?面對常見的裝潢糾紛,您 有何趨吉避凶之道呢?常言「合約」很重要,但究竟一份基本保障業主、防止裝潢詐騙的合約,應該具備哪些「基本的條款」呢?
 
針對上面的提問,以下提出一些淺答,提供每位準備要裝潢的業主(消費者),去用心思考、好好檢討「自己是否已經做好準備了」........
(一)依本聯盟網站上迄今120個受害案例的血淚經驗,常見糾紛與陷阱包括:
    (1)惡性詐欺:故意捲款倒閉。
    (2)合約圖面糾紛:圖說不完整、施工後仍拖延出圖。
    (3)實況與圖不符:尺寸、數量錯誤。
    (4)工法錯誤、粗糙:各工項品質出現瑕疵。
    (5)恣意偷減料:超出合理找補、耗損範圍的偷減、建材選用未清楚約明。
    (6)工期恣意延宕:數量不足、工項錯漏。
    (7)價款糾紛:報價、估價不明衍生爭議、工程品質不佳,延遲付款及扣款、業主賴帳。
    (8)恣意追加、變更工程項目:擅自變更圖說或建材、低價搶標再高價追加。
    (9)無保固、保固有名無實:條款欠約、公司解散。
    (10)其他糾紛:鄰損、與管委會爭議、違建、工地傷害、廢棄物處理暨環保爭議等。
 
(二)找設計師前的必要的功課:
   (1)認識「室內裝修」的複雜程度,建立「謹慎以對」、「步步為營」的正確心態,並對於「室內裝修糾紛型態」、「法院實務處理裝潢糾紛的遊戲規則」必須有所瞭解。
   (2)瞭解從「開始尋找設計師」、「與設計師接觸磋商」、「與設計師正式簽約」、「施工過程與設計師互動」(初驗的品質控管)、「施工過程的付款控管」、「最後完工後的總驗收」等各階段,自己所應該扮演的角色。
   (3)對於「業主(消費者)、設計師與工班之間的關係(裝修三角食物鏈)、角色功能」要有正確的認識:分為工程專業角度、契約法律角度。
   (4)對室內裝修的「專業施工流程」必須要有基本的掌握。
   (5) 針對「設計師信用(財務、工程專業方面)的檢視」  (瞭解設計師的背景)、「預算書或估價單內容合理性 的檢 視」(瞭解裝修項目的市場行情)、「合約書款保障程度的檢視」(瞭解合約書條款的意義)、「監工、初步 驗收過程應注意細節」等方面,都能勤作功課並蒐集相關資料。
 
(三)面對裝潢糾紛的趨吉避凶之道:
   (1)建立正確認知及合理議價之心態。
   (2)簽約前做好前述(二)各面向的充分準備,事前做好徵信、調查動作。
   (3)正視書面合約的重要性,熟悉每條合約條款的保障意義。
   (4)分期付款的控管嚴格化:分期更精緻、做到哪付到哪(完工部分初驗及各期建材查驗與付款合一)
   (5)施工過程慎重參與,在監工過程中用心與設計師互動。
   (6)秉持積極蒐證(書面、錄音)、防杜爭議的態度。
 
(四)合約內容應具備的基本條款: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室內裝潢主要由「設計」、「施工」及「監工」等三大服務(契約義務)組成。在簽約的執行上,業主(消費者)自可與設計師(設計公司)分別、依序簽署「設計約」、「施工約」及「監工約」。 目前,坊間常見、由設計師或設計公司「單方面」提供客戶簽約版本,幾乎為「設計、施工及監工約合併簽訂」的 版本內容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然而,您可知道,就算是這樣「三合一」合約,在合約內 容上也應該包括以下基本條款:
   (1)工地位置條款,搭配訴訟(合意)管轄條款。
   (2)工程總價(含稅金約定)條款。
   (3)各期(設計、拆除、泥作、水電、廚房、衛浴、木作、 油漆、鋁金、燈具、裝飾及其他)工程具體項目約定條款。
   (4)設計圖交付、開工及完工期限(含工期)之約定條款。
   (5)各期付款約定(包括分期、業主應付款期限、設計師應完 成工作、工程款比例,及各期工程款何時支付的前提:依驗收表列項目,通過『初驗』標準等而定)。
    (6)建材選用及查驗條款(含各期開工前先驗、所有權移轉時點、替換書面等約定)。
    (7)監工責任條款(含監工資格、監工次數、竣工照拍攝等約定)。
    (8)工程遲延之違約金及損害賠償條款。
    (9)工安維護及清場條款。
    (10)保證責任條款(含施工安全、建材品質、無違建罰鍰擔保)。
    (11)瑕疵修補及總完工驗收條款。
    (12)工程保險(意外險)條款(含鄰損處理)。
    (13)約定終止權、「終止暨解約後計價及損害賠償」等約定條款。
    (14)關於工程項目之追加、變更條款。
    (15)保固條款(含保固範圍及期限)。
    (16)明定以書面簽章始得有效補充合約。
    (17)其他履約交涉聯繫、見證人約定等條款。
 
(五)合約絕非草率寫寫幾張紙,而是一本「小書」:
     (1) 一份基本的室內裝潢合約,除了應該包括上面所的各種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款內容外,還應該包括「各種詳列細目的估價單」、備忘錄、需求表、各整體及細部工程圖樣、工程進度建議表、建材選用確認單、各期工程(含拆除、泥作、水 電、廚房、衛浴、木作、油漆、鋁金、燈具、裝飾及其他工程)驗收表 、監工需求表及監工日誌、追加或變更工程項目估價單、其他(含設計及施工證照、設計方及負責人之公司登記證或身分證影 本)文件等「各種合約附件」在內。
     (2)以上所提到的合約基本條款(不妨稱為合約條款本文),必須和所有「簽約時已經存在」的「合約附件」裝訂在一起,一起構成「一本」基本的「室內裝潢合約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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